退休工人聘用合同要怎么簽
退休工人聘用合同由雙方協商簽訂,勞務合同的內容包括了聘用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聘用期限等內容。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退休工人聘用合同要怎么簽,供大家參考!
退休工人聘用合同怎么簽
協商簽訂勞務合同,內容實際上也很簡單,說明聘用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責任事項、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員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而定。對于已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該退休人員只能與企業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
退休返聘人員辭退需要補償金嗎
退休返聘人員辭退不需要補償金。退休被返聘的人員不再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范圍,所以,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退休被返聘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一種勞務雇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所以,解聘該員工是否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等問題是根據返聘協議來確定的。如果返聘協議沒有約定,那么單位就沒有義務支付。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么辦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應該按人身損害處理。退休人員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資格,退休后返聘一般以雇傭關系處理,不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但可以按人身損害依法申請賠償。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退休返聘人員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來解除合同,或者在用人單位具有不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不支付工資等損害其利益的情形時,可依法解除合同。
退休返聘存在哪些問題
(一)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二)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后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于工資還是薪酬關系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于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于薪酬。既然屬于薪酬,那么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三)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于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