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必備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需要必備的條款有合同名稱、合同簽訂的目的、合同主體信息、合同主要內容以及合同的簽字。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必備條款,供大家參考!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必備條款
1.合同名稱(產品名稱):寫明所要買賣的產品的屬性或者名稱。
2.合同簽訂目的: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體:買賣雙方的主體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以及聯系方式和住址等,若當事人為公司的,應當有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住址和公司的名稱甚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合同簽訂負責人。
4.主要內容:包括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發地點;產品的交(提)貨期限;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驗收方法;違約責任;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
5.雙方簽字(蓋章):蓋章應清晰,且公司名稱與合同名稱要一致相對應,且要手寫署名并寫明日期,一般來說,簽訂合同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日,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是:
1.注意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2.注意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3.注意約定交房條件和時限;
4.簽約時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5.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6.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7.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 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 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后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后,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并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 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于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所以房屋買賣合同一般來說是不需要公證的,但是特殊情況除外!
房屋買賣過程中,哪些人的買賣合同需要公證
1、外國自然人;
2、華僑,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國護照無國內身份證明者;
3、港、澳、臺居民;
4、在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如何界定和承擔
房屋買賣違約責任有: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要求違約方解除合同;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以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商定違約方承擔的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