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糾紛能找到解決辦法,具體是,雙方可以先進行溝通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解決,供大家參考!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沒簽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采取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申請勞動仲裁、起訴等。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2.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糾紛處理的原則
勞動糾紛處理的原則是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屬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要購買社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愿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